一、君主立憲制含義:君主立憲制是一種現代政體。在這種政體下,國家元首通常是世襲的,擁有某些最高權力,但是必須在憲法規定的范圍內行使。
君主權力受到限制,議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和權力機關。
議會實際權力大于君主,君主只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
內閣掌握行政權,受議會監督,對議會負責。
二、確立標志:1689年《權利法案》的頒布
三、成熟標志:責任內閣制的形成(18 世紀中葉):是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核心核心
責任內閣制形成過程:英語內閣 (Cabinet)一詞,源于法語,本義是小房間、密室。
“光榮革命”前,英國國王經常召集少數重要人物在自己的密室開會,商討政事,由此形成了內閣制的萌芽。“光榮革命”后,內閣會議在少數大臣的參與下召開,權力受到限制的國王逐漸不再出席。18世紀20年代,在當時的多數黨領袖、財敗大臣沃波爾主持下,責任內閣制開始形成,沃波爾被后人認為是第一任首相,其住宅唐寧街10號成為歷任首相官邸。
經過:樞密院(國王的最高咨詢機構)——內閣(國王直轄最高行政機構)——喬治一世起,國王不出席內閣會議,下院多數黨領袖組閣——18世紀中葉形成并逐步完善
四、內容(特點):國王是國家元首,統而不治。議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和權力機關;是國家權力中心。內閣掌握行政權,受議會監督,對議會負責。在責任內閣制下,組成:內閣的首腦是首相,成員是各部大臣。
首相:產生方式:首相由議會中多數黨的領袖擔任。
權力:有權提名各部大臣及其他高級官員;主持內閣會議,享握國家的行政大權,同時又能通過議會對立法活動施加重要影響(立法創議權)
地位:成為事實上的最高領導人。
內閣:產生方式:內閣由議會(下院)選舉中獲勝的多數黨上臺組織。
與首相關系:內閣成員對政府事務集體負責,與首相在政治上共進退。
與國王和議會的關系:內閣名義上對國王負責;實則對議會負責
內閣與議會關系:如果議會通過時政府的不信任案,內閣就要垮臺。但首相也有權解散議會,重新選舉。(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相互制約,但權力中心在議會。)
五、英國政黨政治:兩黨制
隨著內閣制形成,英國的兩黨制也形成
形成過程:①斯圖亞特王朝復辟期間產生輝格黨和托利黨
②19世紀,輝格黨發展成自由黨;托利黨發展成保守黨
③20世紀初,自由黨被工黨取代,今天英國政壇上活躍的兩黨是自由黨和工黨
六、內閣制度的發展完善——1832年,議會改革(選舉權擴大)
原因:工業革命的開展,工業資產階級力量壯大,要求提高政治地位,擴大政治權利;議會是國家權力中心;金融、商業資產階級、新貴族把持
內容:①重新分配議席,取消許多已經衰敗的選區,減少一些選區的議席,人口增加的選區議席增多,新興工業城市取得較多議席。
②更改選舉資格,降低選民的財產和身份要求,擴大選民范圍,大大增加選民人數,工業資產階級和富農得到選舉權
影響:積極方面:適應了工業革命需要,增強了工業資產階級在議會中的作用。
消極方面:議會改革未給工人帶來任何好處,他們為爭取普選權進行新的斗爭,憲章運動興起。
七、英國政治制度演變的特點
(1)連續性。近現代英國的主要國家機構和政治制度幾乎無一不是從中世紀繼承下來的歷史遺產。從《大憲章》到《權利法案》,從英王的內閣到責任內閣制,無不體現英國政治制度發展的連續性。
(2)漸進性。英國制度的發展變化都是漸進式的,英國政治發展的歷史,就是政治權力由英王轉移到議會行政權力轉移到內閣的歷史。議會政治政黨政治不斷發展,內閣制逐漸形成,具有英國特色的代議制度逐步形成不斷完善,實現了全面的民主化。
(3)創新性。從《大憲章》到君主立憲制的逐漸確立和完善,英國歷史上出現的各種政治機構和制度很少是在某種現成理論的指導下構建的,多是適應社會發展新變化,對舊的機構和制度及時地進行調整和改造,使得政治體制日益完善
(4)是一種間接民主,由公民選舉出來的代表組成代議機構,負責制定法律和公共事務,公民參與民主是間接和有限的(雅典民主屬于直接民主)。
(5)具有包容性和較大的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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