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姝)10月2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初次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草案新增“網絡保護”章節,對網癮防治、網絡有害信息傳播、網絡暴力、網絡隱私等作出規范,明確規定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游戲實行時間管理;智能終端應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
網癮
網絡服務提供者應設時間管理、消費管理
如何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僅作出原則性規定。草案在此基礎上明確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避免提供可能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的內容。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提供便利。
網絡游戲多被視為兒童染上網癮的“罪魁禍首”。草案專門對網游作出了規定,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游戲實行時間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游戲產品進行分類,作出提示,并采取技術措施,不得讓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其接觸的游戲或者游戲功能。
草案“社會保護”章節還對電玩城的開放時間作出硬性規定,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機,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與現行法律相比,草案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的12項行為,包括“放任未成年人過度使用電子產品或者沉迷網絡,放任未成年人接觸違法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讀物等”,“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草案還對政府部門的網癮防范職責作出了界定,要求教育、衛生健康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宣傳教育,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依法實施干預。
網絡有害信息
智能終端應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
共青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去年5月發布的《中國青少年互聯網使用及網絡安全情況調研報告》顯示,三分之一青少年在網絡上遇到過色情信息騷擾;遇到過網絡詐騙信息比例則為35.76%。
如何防范網絡有害信息對未成年人的傷害?草案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網絡制作、復制、傳播含有淫穢、色情、暴力、邪教、迷信、兇殺、恐怖、賭博、涉毒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內容的信息。網絡產品和服務含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制作、復制、發布、傳播該信息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信息展示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提示。
同時對智能終端的防范義務、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舉報責任,作出規范。
防范義務包括,智能終端產品制造者或者銷售者應當在智能終端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或采用顯著方式告知用戶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情況以及安裝渠道和方法;學校、社區、圖書館、文化館、青少年宮等場所為未成年人提供的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應當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
判定網絡信息是否對未成年人有害的標準是什么?草案規定國家網信部門擔負其相關職責,國家網信部門會同文化、新聞出版、電影、廣播電視等主管部門根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需要,結合未成年人的不同年齡階段,確定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種類、范圍和判斷標準。
網絡欺凌
禁止通過網絡威脅、侮辱、攻擊未成年人
《中國青少年互聯網使用及網絡安全情況調研報告》還顯示,遇到過網絡欺凌的青少年比例最高,達71.11%,其中以網絡嘲笑和諷刺、辱罵或者用帶有侮辱性的詞匯的形式比例最高。
中國社科院發布的《社會藍皮書:2019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也顯示,青少年在上過程中遇到過暴力辱罵信息的比例為28.89%。其中,暴力辱罵以“網絡嘲笑和諷刺”及“辱罵或者用帶有侮辱性的詞匯”居多,分別為74.71%和77.01%。
如何防范網絡暴力?草案提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威脅、侮辱、攻擊、傷害未成年人或者惡意扭曲、損害未成年人形象。發現未成年人遭受網絡欺凌侵害或者形象遭到惡意扭曲、損害的,受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及時采取刪除、屏蔽等措施,停止侵害。
此外,草案還對如何防范未成年人隱私泄露作出了要求,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提示未成年人保護其個人信息,并對未成年用戶使用其個人信息進行保護性限制。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通過網絡收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經過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數說】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今年發布的第43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國網民中學生群體最多,占比達25.4%。《2018年全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研究報告》顯示,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為1.69億,未成年人互聯網普及率達93.7%,高于同期全國人口的互聯網普及率(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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